2024年德國紐倫堡春季國際玩具博覽會
展會時間:2024年01月30日~02月03日開館時間:09:00 - 18:00
展覽行業:玩具
主辦單位:Spielwarenmesse eG
展會地點:德國 - 紐倫堡 - Messezentrum 1, 90471 Nürnberg, 德國 - 紐倫堡會展中心
舉辦周期:一年一屆
展覽面積:35000平方
展商數量:2700家觀眾數量:75000人
【展會簡介】
該展是目前歐洲乃至全球最知名、最具影響力的玩具專業展覽會,展覽面積達165,000平方米。2023年共有來自69個國家的近2,142家參展商參加了該展。展會僅對專業觀眾開放,有來自128個國家58,000位專業買家到會參觀采購,參展商對買家質量予以高度肯定,90%的參展商表示參加下屆展會。現場展示了超過120,000種新產品。
【展品范圍】
模型類(遙控飛機,遙控汽車,遙控船等),嬰幼兒用品(嬰兒車,奶瓶,嬰兒床,嬰兒家具等),技術類玩具,教育類玩具,動作玩具,游戲書籍、學習及實驗用具、多媒體,木質玩具、工藝品、禮品,學習用品、文具,軌道類玩具及配件,玩偶、柔軟玩具,節日用品、新潮用品,運動產品、休閑產品、戶外用品等。
禾純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聯系人:龍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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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www. Hechun-expo.cn
2024年德國紐倫堡春季國際玩具博覽會
參考收費標準
項目 |
名稱 |
單位 |
數量 |
金額 |
備注 |
攤位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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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費館 (11.0館) |
個 |
1 |
RMB 43000 |
每個標準攤位9平方米,按標準展具配置,如需增租展具,按實際收取。拐角攤位加收RMB4300/9平米。 |
11.1館 |
RMB 3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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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登陸費 |
企業 |
1 |
RMB 5600 |
參展商名錄及廣告宣傳費用(展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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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費用 |
展期行程費 (不含國際機票) |
人 |
1 |
RMB 22500 |
展期隨團行程,包含食宿費、車費、導游費等,不含簽證、不含國際機票。 |
其他 費用 |
報名費 |
企業 |
1 |
RMB 2500 |
邀請函出具費用、國內外通訊聯絡、資料費用等。 |
參展程序: 1、意向企業請填好“參展申請表”并回傳我司。 2、我司收到“參展申請表”后將出具“參展確認函”,收取攤位定金。 匯款請注明2024德國紐倫堡玩具展 3、確認展位后,我司將提供展具增租、簽證、會刊登陸等服務。 4、我司將在展位確定時收取展位全款與行程訂金,展團出發前一個月內收齊參展余款。展團回國后出具參展結算清單和發票。 5、如我司支付給主辦方時涉及歐元,人民幣匯率超過1:7.7時,則需補足匯率差。 |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參 展 申 請 表
展 會 名 稱 |
2024年德國紐倫堡春季國際玩具博覽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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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出 時 間 |
2024年1月30日-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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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情況 |
攤位面積: 平方米; 跟團人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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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公司名稱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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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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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開發票必須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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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公司地址 |
中文:(如公司收件不便,請另行備注快遞地址) |
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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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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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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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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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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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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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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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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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產品 |
中文: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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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禾純展覽(上海 )有限公司
(蓋章)
負責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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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參展申請表》作為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的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參展須知》為《參展申請表》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在《參展申請表》蓋章即表明其已收到且充分理解《參展申請表》及《參展須知》,并承諾遵守本合同約定。
乙方(參展公司):
(蓋章)
負責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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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參展須知》
【參展須知】
1. 在雙方充分了解展會信息的基礎上,甲方與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此參展申請表,同意遵守此《參展須知》,《參展申請表》填寫完后請蓋章寄回甲方。 2. 《參展申請表》所填寫的內容將作為申報批文及楣板文字、宣傳資料用,請認真填寫;參展企業公司名稱、報批名稱、付款賬戶名稱必須保持一致;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簽證、展品運輸、交通、在外食宿安排等具體參展事宜,乙方自行負責其參展人員在外停留期間離團活動時人身及財產安全。乙方參展人員在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簽證授予國相關規定天數。 3. 乙方應自行承擔疫情防控及安全責任。乙方赴境外人員在出入境時,應主動配合中國及出境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疫情防控、安全檢查工作,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等相關信息,并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按要求承擔隔離、檢測等費用。如因乙方參展人員未如實申報健康情況而導致疫情傳播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負責,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必須遵守展會主辦方的要求及展會的有關規定,如禁止在展會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籌撤展時不得亂扔廢物或樣品、展覽期間不得零售樣品、不得損壞展場有關設施等。如因乙方違規而造成的相關責任和損失,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5. 為保證順利參展,乙方務必按甲方的通知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參展的籌備工作,參展企業務必按組團單位的“籌展日程通知”辦理相關參展工作,有關籌展要求詳見《參展商服務手冊》。在境外,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外事紀律和當地法律法規,以及展團紀律和安排。 6. 有關參展費用按甲方《收費標準》執行,乙方一經簽署《參展申請表》即表明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收費標準》的全部內容及含義。乙方必須按時、按標準交納各種費用。參展申請經甲方確認后,乙方須按甲方發出的收款通知書中規定日期前交納收款通知書所列的全額展位費等全部費用至甲方指定賬戶。如乙方未按時足額交齊所有款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展處理,甲方有權將乙方原擬使用的展位提供給其他企業使用,且乙方已向甲方繳交的款項均概不退還;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7. 乙方申請的參展面積經確認后未經甲方同意不能退減。 8. 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已向甲方繳交的款項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乙方原擬使用的展位提供給其他企業使用,也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原約定金額支付全部的參展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確認并同意,若乙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而中途退展,甲方將與展會主辦方積極溝通,本著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協商解決;若展會主辦方對乙方已交納的費用不予退還,或采取扣減、暫緩退還等任何措施的,乙方均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向乙方賠償、補償任何款項。 9. 甲方有權根據展會主辦方提供展位面積情況對乙方申請的展位面積作調整。 10. 嚴禁乙方攜帶或展出侵權或有知識產權問題的產品或宣傳品。乙方攜帶或展出侵權產品參展而引起的法律糾紛與甲方無關,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1. 乙方應仔細閱讀展會主辦方關于攤位裝修通知的文件,配合及遵守相關的搭建要求,按時提交裝修通知回執。如因乙方自身違反相關要求,導致攤位搭建無法按時完工,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2. 乙方提供的企業信息、人員及樣品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因資料出錯或偽造信息導致被拒發簽證或運輸無法清關等情況,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3.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疫疾(包括但不限于新冠疫情)及相關防控措施、罷工、示威游行、非甲方所能控制原因等不可預見、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故使得參展活動難以繼續進行的,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成本過高,甲方應將事故情況立即通知乙方,并書面說明事故詳細情況及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甲方可免除責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會盡可能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協助以降低乙方損失。 14. 關于乙方參加展會的特別約定: (1)乙方除遵守《參展申請表》及本《參展須知》項下全部條款約定外,還應當遵守展會主辦方就該展會提出的任何規定、規則、章程或其他要求(簡稱“展會規則”),若展會主辦方的展會規則與本《參展須知》及《參展申請表》的約定不一致的,凡有關乙方與甲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雙方之間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本《參展須知》及《參展申請表》的約定。 (2)展會主辦方因任何原因而推遲、縮短、延長、取消展會或更改展會舉辦形式的,甲方將與展會主辦方積極溝通,本著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的原則為乙方進行協商解決;經甲方與展會主辦方協商后仍無法按原計劃的時間/地點/規模舉辦展會的,甲方不構成違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且乙方不得就其已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損失要求甲方予以賠償。甲方有權根據展會主辦方的推遲、縮短、延長或者取消展會等行為對甲方、乙方產生的影響,決定對乙方已交納費用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扣減、退還或留存作為延期舉辦展會的參展費用)。若發生展會延期,展會主辦方提高展位售價致使甲方留存的乙方已交納費用不足以支付全部展位費等參展費用的,如展會主辦方要求補齊差價的,差價應由乙方予以補齊,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補償。 15. 違約責任: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繼續履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 16. 乙方一經簽署《參展申請表》,即表明其已閱讀、知悉并完全理解《參展申請表》及《參展須知》的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加粗、加下橫線內容)及含義,并確認任一條款均已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乙方對其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約定不存在任何異議,同意按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17.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系方式送達,一方如變更聯系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雙方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一方提出協商要求之日起十五個自然日內不能解決的,則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屆時的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上海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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